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而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不对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周围环境有较高的运行风险,根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机动车应负更高的避险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不支持机动车一方向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主张其损失赔偿的权利,除非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事故
。
因此,如果非机动车需要赔偿机动车的维修费用,这通常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除非有特殊情况,如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造成事故。在实际处理中,这种责任判定会非常复杂,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详细情况和法院的裁定来确定。通常情况下,非机动车驾驶人不需要赔偿机动车的车辆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