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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几年前,我们家向村里买了一块宅基地,当时那还都是农地,村委会说“宅基地界线,以地块界限为主”,我们这块宅基地,南北长27米,但村委会说土地指标不够,只给办15米的土地证,不仅我家,村民大都实际面积比土地证大,这么多年来,虽然地界与土地证不符,但村里领导和村民都是认可的。 直到去年,我们家前邻,宅基地紧邻乡路,道路拓宽,他们家宅基地南北向受损2米。因为前邻做过村支书,利用私权,他们家土地证与实际面积是一致的。捉住我们家土地证只有15米的把柄,他要将边界往后挪,至我家院里。经过我家、前邻、我家后邻三方协商,损失三方共同承担,前邻损失1米,我们家不足1米,后邻比我们家再少,三方协议书,一式三份,有调和人的签字手印,我们三方的签字手印。 就在最近,前邻私自将他那份撕毁,提出要将1米的损失再次由我家承担,在我家那1米的地方种上了树!现在,他就死死咬住我们家的土地证上只有15米,那1米我们无权干涉他!请问,他有权利这么做吗? 我们的土地证只有15米,实际27米,我们的协议还有法律效力吗?

其他 2008-04-30 2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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