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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提前半年时间口头向老板提出要辞职,原来老板在用工的时候就没有给我签订合同,只是口头交代了工资待遇等事项,也没有给我办理任何劳保医保等事项。但老板说要扣押我20天的工资,辞工之前如果有人来顶替我的工作就可以如数发还,可半年来一直没有人来顶替,期间有来人求职,可老板一直不予录用。就这样,老板一直已没有人顶替我的工作为由,不让我辞职,不发给我工资。有些人来了之后因为考虑到这里上班连一天休息假都没有,干了几天就走了不干了或者干脆报道完了之后就直接走人不干了。我是个弱势人,该如何向老板要到工资呢?那可是我的辛苦钱啊。

其他 2012-06-19 11:58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建议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有相关证据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 建议先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 要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1、单位严重违法,应该支付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补交保险等 2、需要搜集能够证明你与现在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比如工资卡、考勤计入等。需要尽快提出劳动仲裁 3、由于单位的违法,你可以随时离职。最好立马走法律程序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建议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建议尽早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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