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收到前同事朋友圈转发来的A集团公司招聘信息,便主动联系招聘信息上的HR并加了微信。在微信发送简历后,便收到面试入职通知。在签合同前向hr微信确认的招聘公司也是A集团公司。劳动者签完合同后,A集团公司没签字的情况下拿走合同(其中合同约定在工作地的集团下属公司代交社保代发工资申报个税等),一直未给劳动者。之后在A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B、C上班。在A集团公司钉钉OA系统打卡上报工作资料,B公司交社保发工资申报个税等,发生劳动纠纷以B公司为被申请人,仲裁庭审时拿出盖上了d公司章的合同。这个合同是否有效?还能把ABCD公司以被申请人再申请同样的仲裁事项吗?
劳动纠纷
2024-09-13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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