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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08年5月份发病,低烧,干咳,有痰,谈检没有抗酸杆菌。 肺部CT显示大面积的炎症,PPD为阴性,后因为考虑病人拒绝穿刺出院。出院小结显示:肺部肿瘤不能排除患者。 08年7月份病人病情加重,再次入住医院,院方凭借PPD结素实验:13mm判断为肺结核,我父亲便去结防所抗结核治疗,治疗5个月后病情加重,再次住院。诊断为:肺腺癌晚期。 此医疗机构不承认构成医疗事故、损害。 患方委托卫生局进行鉴定结果:不构成医疗事故。 现在进行诉讼,法院会不会支持《医疗损害鉴定》或《司法鉴定》 我该怎么做?

其他 2012-06-26 14: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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