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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签订了合同,付了定 金,双方都有代理人,买方突然 说不想买了,违约要交2倍违约 金,他们是亲戚,故买方代理就找了另一个亲戚购买,但是要过户拿到房产证去抵押贷款,请问这样有什么风险吗?应该怎么做比较好?

房产纠纷 2024-09-13 10:2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在您的情况中,买方最初通过代理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定金,但随后表示不再愿意继续购买,这构成了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即买方)不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然而,买方代理人试图通过找另一位亲戚接手购买来规避违约责任,并计划在过户后进行房产抵押贷款,这一行为涉及多个法律风险和考虑因素: 1. 合同变更风险:买方更换为另一位亲戚,实质上是变更合同主体。这需要原合同双方(原买方代理人与卖方)及新买方的一致同意。未经卖方同意,原买方代理人无权单方面变更买方。 2. 违约责任风险:即便新买家同意接手,原买方的违约责任并不因此免除,除非卖方同意解除原合同并免除原买方的违约责任,重新与新买家签订合同。 3. 房产证与贷款风险:急于过户以获取房产证进行抵押贷款,可能涉及到银行对贷款用途的严格审查。如果贷款目的不实或存在欺诈行为,银行可能会拒绝贷款,甚至追责。 - 如果操作不当,可能导致原买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双倍返还定金。 - 新的购房合同若未妥善处理,可能面临法律效力的质疑,影响房产过户及后续贷款。 - 银行若发现贷款目的不纯,可能影响贷款审批,甚至影响买方及代理人的信用记录。 建议 1. 协商解决:原买方代理人应与卖方坦诚沟通,说明情况,争取卖方同意合同主体变更,并就违约责任达成新的协议。 2. 正式合同变更:一旦卖方同意,应正式签订合同变更协议,明确新买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解除原买方的合同责任。 3. 透明操作:在办理房产过户及贷款时,确保所有操作合法、透明,明确贷款用途,避免任何可能被视为欺诈的行为。 4. 法律咨询:在进行上述操作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每一步操作都符合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相关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 最大风险是买家拿到房本但不去办理抵押‌,银行方面就不会发放贷款,卖家自然也就收不到尾款,可能导致钱财两空,只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 你好 要先支付首付款约定好协议A
  • 你好,对方这样做有很大的风险隐患
  • 你好,要看买卖合同是怎么签订的
  • 您好,这个可以直接做个合同协议
  • 你好,这种情况需要详细分析
  • 合同约定怎么样的可以起诉
  • 你好,有签订相关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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