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号:(此处填写案号)
案由:(此处填写案件的简要案由)
告知事项:
1. 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本送达地址确认书。
2. 送达地址一经确认,适用于本案的一审、二审、审判监督以及执行等程序。
3. 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视为已送达。
4. 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当事人信息:
姓名(名称):(此处填写当事人的全名或公司名称)
证件类型:(此处填写证件类型,如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等)
证件号码:(此处填写相应的证件号码)
送达地址:(此处填写当事人的详细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此处填写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此处填写联系电话)
电子送达方式:(此处选择是否同意电子送达,并提供相应信息)
- 手机号码:(此处填写接收短信提醒的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此处填写接收电子邮件的邮箱地址)
- 微信号:(此处填写接收微信送达的微信号)
- 其他电子地址:(如有其他电子送达方式,请填写具体信息)
代理人信息(如有代理人):
姓名(名称):(此处填写代理人的全名或公司名称)
证件类型:(此处填写代理人的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此处填写代理人的证件号码)
送达地址:(此处填写代理人的详细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此处填写代理人的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此处填写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确认:
我(单位)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及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上述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在诉讼过程中送达地址发生变化,将及时书面通知人民法院。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代理人(如有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