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约定试用期,但只能约定一次,并且试用期的期限有严格的规定。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做法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