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合同中,不能直接约定节假日不休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第四十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劳动者休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要求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而不给予相应的休息或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确实需要劳动者在节假日工作,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作为加班费。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劳务合同中不能直接约定节假日不休息,用人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