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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8月30日在重庆受的工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我的工资是4500元,上班时间为5个月,住院为32天,出院到鉴定之间的时间为4个月零9天.我还有后续治疗费3500元(经职能部门鉴定了的).请问现在要求赔赏是按照2010年的重庆市职工年平均计算,还是按照2011年的重庆市职工年平均计算呢?上班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请问赔赏时上班期间有双倍工资吗?请问尊敬的侓师们,我能有多少赔赏呢?希望侓师们详细讲解,最好有计算公式!谢谢

调解 2012-06-27 08:3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按照2011年的重庆市职工年平均计算,估计15万起。 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 估计15万起
  • 估计15万起
  • 你好,大概在15万,具体赔偿额欢迎来电详询!
  • 十五万左右,工伤待遇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如有疑问,欢迎电话咨询或面谈。
  • 你好,是按照2011年的平均工资来算赔偿的,至于需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要看你们的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时间,现在是否过了时效,如果时效没有过的话也是可以主张的
  • 补偿范围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计算方式上面已经回答,补充一下没有回答的问题: 1.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7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15个月.2011年发布的是2010年的数据,因此是按照2010年数据计算; 2.双倍工资不在工伤赔偿之列,如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从劳动关系建立第二个月起享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权利最长不超过11个月,仲裁时效为一年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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