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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原告都是再婚,我有一儿子12岁跟我。他是单身。 婚前我借给原告的朋友20万元,定好3个月以后还的;然后借给原告24万元用于购轿车一辆(车主是我),没写还款日期。一个月后原告和我领取结婚证,婚后我允许原告从他租住房处搬到我家居住。 超过还款日期两个多月,原告的朋友才还款,但是是20万现金,因当地没有工行农行,我又怕拿现金,最后合议先存到原告的信用卡上,当天下午原告就用那20万现金中的15万元转帐到他的另一位朋友的帐上用于投资购塔机一台出租。并告诉我投入第二月就会有收入,但实际上现在一年了还没有收到一分钱。 今年初,在原告游说下,我又借贷给原告所在的公司35万元(其中15万元是我向银行贷款的)。 后因原告经常出去打牌赌博至深夜才归,对我的儿子不管不顾,更谈不上接送,我有时候多打了几个电话询问儿子的情况,原告都显得很不耐烦,原告不但自己都不知道情况,还责怪我干扰他打牌。我处于长期的身体摧残,及精神压抑状态下,导致自己抑郁成疾,不幸患上乳腺增生以及肝部肿瘤等疾病;对此,原告不但没有尽到一位丈夫应尽的责任主动关心我,还变本加厉,经常辱骂并殴打我。我才把他的车钥匙拿来,16.8万把车子处理掉了。 原告知道后恼羞成怒,扬言要杀了我。我有家不敢回,后来朋友出主意说把房屋出租让他搬走,他搬走4个月,向法院起诉,并平分我投资的钱以及得利,事实上我一分钱都没有收到,现在还欠银行15万。 请问,我要做哪些取证?

离婚 2012-06-27 13:2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所说的这些情况都要尽量的取证,你的案情复杂,建议聘请律师起诉,需要律师帮助来电咨询。
  • 你好,财产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是否是你个人财产。这些都要取证。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
  • 财产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是否是你个人财产。这些都要取证。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投资的钱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未获得收益,你可以拒绝对方的分割要求。建议对上述财产属于你的婚前财产以及未获得收益的情况进行举证,具体要调取哪些类型的证据要了解更多案情细节后才能确定,必要时委托律师协助取证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你好,需要有证据来证明的,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 你好,需要了解具体的案情,建议能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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