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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工伤动了开颅手术,以有一年了。但是现在还出现头晕头疼现象,单位要我上班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2-08-16 0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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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建议申请工伤认定
  • 先申请工伤认定。提交文件:(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 先申请工伤认定。提交文件:(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 先申请工伤认定。提交文件:(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劳动能力鉴定。提交文件:(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张;(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工伤待遇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如有疑问,欢迎电话咨询或面谈。
  •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际上上面法规的第(二)款就是针对你的问题的,第一个你是收到多大的伤害、工伤定级为几级?工伤部门或者医疗部门给你的医疗期是否已经到了? 如果工伤定级很低的,治疗恢复期已经在评级过程中确定的,而且已经过了治疗恢复期的(据我所知江苏苏州昆山一般企业很重视法务的),你就一点没有办法了。 如果还没有过治疗恢复期的,单位依据《劳动法》就不能把你解除合同; 如果已经过了治疗恢复期的,伤口还没有好的,你得自己到社保局指定医院(打一个12333电话就可以了),一般就是昆山市人民医院就诊,要求医生证明伤口尚未恢复,需要继续病假(病假、工伤假要连续的),那么你们单位的解除合同的通知就要失效,最多是给你一个延长试用期的通知; 不过根据你自己讲的:我已去过劳动局,回复结果是,单位可以和我解除劳动关系。就是已经过了治疗恢复期的,你有没有及时连续的进行诊疗和病休的,法律支持你的希望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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