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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原告都是再婚,我有一儿子12岁跟我。他是单身。婚前我借给原告的朋友20万元,定好3个月以后还的;然后借给原告24万元用于购轿车一辆(车主是我),没写还款日期。一个月后原告和我领取结婚证,婚后搬到我家居住。后来原告的朋友还款20万现金存到原告的卡上,原告又用那20万中的15万元转帐到他的另一位朋友的帐上投资购塔机一台出租。现在一年了还没有收到一分钱。今年初,在原告游说下,我又借贷给原告所在的公司35万元(其中15万元是我向银行贷款的)。后因原告经常出去打牌赌博,经常辱骂并殴打我。我处于长期的身体摧残,及精神压抑状态下,导致自己抑郁成疾,不幸患上乳腺增生以及肝部肿瘤等疾病;我才把他的车钥匙拿来,16.8万把车子处理掉了。原告知道后恼羞成怒,扬言要杀了我。我有家不敢回,后来朋友出主意说把房屋出租让他搬走,他搬走4个月,向法院起诉,并平分我投资的钱以及得利,事实上我一分钱都没有收到,现在还欠银行15万。请问,我要做哪些取证?

离婚 2012-06-21 11: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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