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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结婚19年了因为感情不合再加上他有外遇我看见了,所以一点一点就没感情了,我们孩子19岁了,我想通过法律离婚,房子是男方名,我不想要,不过应该有孩子的吧,你看我该怎么处理好呢

离婚 2012-07-04 09:4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子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平均分割。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关于你的问题,如需要更多帮助,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帮你研究一个可行方案,以确保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你应该是在1994年之前结婚,那应该是事实婚姻,房子应该是你和你老公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孩子的。
  • 你应该是在1994年之前结婚,那应该是事实婚姻,房子应该是你和你老公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孩子的。
  • 你应该是在1994年之前结婚,那应该是事实婚姻,房子应该是你和你老公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孩子的。
  • 你应该是在1994年之前结婚,那应该是事实婚姻,房子应该是你和你老公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孩子的。
  • 1994年2月1日之前结婚,没登记的,是事实婚姻,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商处理,当没有孩子的份。
  • 界线是1994年2月4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这天之后,不承认事实婚姻。 如果是在这之前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可以起诉离婚,并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 如果是这之后共同生活的,属同居关系,不能起诉离婚。女方可 以在同居期间女方做了较多的家务劳动为由,与男方协商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关于离婚的程序、所需证件及费用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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