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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9年8月17日买化肥写下欠条一张。 后来因该化肥有质量问题,我就不给他钱(当时这种化肥被工商部门没收并罚款)。 而2011年8月16日他到法院告我,法院也在当日立案,于9月份开庭,又因其他原因休庭,又于2012年5月17日开庭,可当时原告没来,当时就判撤诉。可现在他又去起诉我。他这种情况是不是符合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呢? 先谢谢你们的解答我是想问2009年8月16日这张欠条在上述这种情况下还有效吗? (属于诉讼时效中断。关于欠条效力,提供证据证明对方的化肥有质量问题,欠款是因购买问题化肥而欠,以及质量问题造成你的损失,否则欠条有效,你承担付款义务。) (属于中断,如果你有证据可以抵消对方的债务)-------如何理解????? 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对方的化肥有质量问题,有工商部门送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其他 2012-07-19 23: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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