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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1年进公司工作了11年多,06年2月开始请产假到10月份才上班,公司至今未帮我买过社保,公司只给我签过(07年12月至09年12月/09年12月至12年12月的合同)这两份合同,并且在今年内未经过本人同意调过三次岗位,我现提出解除合同关系,能得到什么赔偿吗?

仲裁 2012-06-23 15:2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可以得到赔偿,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要去补交社保
  • 你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及补缴社保。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 可以得到补偿,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办理
  •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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