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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工伤评残为七级,请问可以获得赔偿多少钱?去哪个部门办理此事呢?

其他 2019-02-27 06:46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工伤赔偿。 如果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除医疗费用 停工留薪工资(一般不超过12个月)外,可以要求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详情计算赔偿数额或代理维权请致电石家庄杨律师
  • 可以报单位解决,如果单位不给解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因此根据上述的规定,在发生七级工商的情况下,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行使自己索赔的权利,减轻自己因为工伤而造成的负担。
  • 首先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在康复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判定伤残等级,之后申请工伤待遇审核获取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相关赔偿需要终止劳动合同时进行计算年龄情况。 具体赔偿,需要结合年龄,工资,工伤等级进行计算。 主要赔偿项目有: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到10级分别对应是27,25,23,21,18,16,13,11,9,7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你好,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 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 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 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是13个月本人工资。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是13个月本人工资。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是否解除劳动合同?案情叙述过于简单,可来电咨询
  • 1、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5、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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