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准备与妻子协议离婚,女儿准备归妻子抚养。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问题一:有固定收入的,上海地区抚养费据说一般是支付月总收入的20-30%,是否一定是这样的比例?若是,这里的月总收入是指税前的,还是扣除三金、扣税后的实际收入?是否是指年平均月总收入? 问题二:抚养费支付标准能否按小孩每月实际基本开销的一半的形式进行支付? 问题三:离婚后,对小孩每月探视的次数,法律上是否有明确的规定?每次探视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必须保证有24小时的探视时间?

离婚 2009-08-06 14:3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是实际收入的比例;抚养费的支付一般是参考小孩的实际支持、当地生活标准及支付人的收入水平,一般是在支付人收入的20%-30%之间,对于探视的问题,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而定。
  • 1.一般是实际所得,扣除后的收入。 2。抚养费应当按月支付。 3。探视可协商一致,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一般一个月至少一到两次。
  • 一、上海法院在判例中一般会参照,月收入的20~30%,但不是绝对的。还要参照上海市抚养同龄小孩月支出水平去综合确定; 二、抚养费一般是按月支付,支付金额参照第一条; 三、法院在判例中可能会判一周一次的探视权。但每次探视没明确规定。 但你和妻子准备协议离婚,并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只作为一个参考。
  • 既然是协议离婚,抚养费和探望权都可根据自身情况协商处理,不一定要拘泥于法律规定。
  • 你问的问题都没有绝对的,抚养费协商或者法院根据情况估量判决。探望次数也没有规定,协商一个月或一周几次。
  • 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为收入的20-30%,这一标准不是绝对的,双方协商的情况下可以提高或降低。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