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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结婚2年多,婚前是自由恋爱;婚后有一小孩已有1岁多;结婚后他屡次出现出轨的情况,近日也发现了他出轨的事情;昨晚因为第三者他动手打了我;请问我该怎样与他断绝婚姻关系?关于孩子的问题又是怎样解决

离婚 2012-06-25 15:4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双方可协商离婚.
  • 如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双方可协商离婚.离婚有如下两种方式:一、协议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探视权的约定,财产的分割及债权债务的处理达成一致协议,到民政局办理;二、诉讼离婚;双方对上述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你老公有第三者一事,建议收集证据,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 如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双方可协商离婚.离婚有如下两种方式:一、协议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探视权的约定,财产的分割及债权债务的处理达成一致协议,到民政局办理;
  • 起诉离婚,可寻求律师的帮助。
  • 【离婚程序】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针对离婚达成离婚协议,可直接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部门发放《离婚证》。 如果双方达不成离婚协议,就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此时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由人民法院进行判  一、子女抚养权概述   对于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   二、争取孩子抚养权指南   (一)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   《婚姻法》第36条及最高院在1993年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确定了子女归属的几个原则:   1、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   夫妻双方离婚而导致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子女。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   2、哺乳期内子女归女方的原则   一般而言,在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应随女方生活。   十周岁以上,听取子女意见原则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行为及社会生活具有了一定的判断能力。因此,确定十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时婚姻法确立了应当听取子女意见原则。   (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方式   1、协议确定   离婚时子女随男方生活还是随女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如果是诉讼离婚,若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能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并认可该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也会尊重并认可双方的协议。   2、判决确定   若双方在诉讼离婚时,无法就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抚养权的归属只有由受诉法院判决确定。法院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体是判给女方还是男方,详见下面的论述。   (三)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赌博、汹酒等不良嗜好,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男方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四)子女抚养权判归男方的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如女方有遗弃、虐待子女行为,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女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随男方生活。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同样这里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孙子女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7)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决。   一、子女抚养权概述   对于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   二、争取孩子抚养权指南   (一)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   《婚姻法》第36条及最高院在1993年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确定了子女归属的几个原则:   1、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   夫妻双方离婚而导致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子女。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   2、哺乳期内子女归女方的原则   一般而言,在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应随女方生活。   十周岁以上,听取子女意见原则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行为及社会生活具有了一定的判断能力。因此,确定十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时婚姻法确立了应当听取子女意见原则。   (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方式   1、协议确定   离婚时子女随男方生活还是随女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如果是诉讼离婚,若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能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并认可该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也会尊重并认可双方的协议。   2、判决确定   若双方在诉讼离婚时,无法就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抚养权的归属只有由受诉法院判决确定。法院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体是判给女方还是男方,详见下面的论述。   (三)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赌博、汹酒等不良嗜好,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男方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四)子女抚养权判归男方的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如女方有遗弃、虐待子女行为,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女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随男方生活。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同样这里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孙子女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7)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 您好: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平均分配,如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在起诉离婚时要求过错赔偿;孩子抚养权问题,两周岁以下法院一般会判给女方。
  • 如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双方可协商离婚.离婚有如下两种方式:一、协议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探视权的约定,财产的分割及债权债务的处理达成一致协议,到民政局办理;二、诉讼离婚;双方对上述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你老公有第三者一事,建议收集证据,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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