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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拆迁队拆了当事人违建的建筑还继续在拆,当事人怕拆了邻居家的房子要赔钱,所以扔了几块砖头以引起拆迁队的注意,但是并没有扔到人或机器,后来拆迁队离开当事人的房子后又要去拆别的房子时,和群众发生冲突并打了起来,以至于拆迁队的一个人受伤。但后来发生的当事人并没有参与,请问当事人这样算不算是妨碍公务?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2-06-23 10: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 责,或者以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 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你叙述的行为不构成该罪。
  • 不构成妨碍公务
  • 不构成妨碍公务。
  •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 责,或者以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 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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