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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警察在紧急情况下,虽未来得及穿警服,未带工作证,但表明了身份的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妨害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特向各位专家请教,敬请赐教!????案情是这样的:某夜凌晨1时许,张某某、吴某某酒后经商量,对居住在他们们住处旁边不远的单身姑娘实施性侵害,两人前去将姑娘活动板房门撞开,熄灭灯,对正在睡觉的姑娘实施卡脖子、压腿、用被子朦头等行为,实施强奸,这时,该姑娘呼喊救命,声音凄厉,被正在睡觉的一民警听见,于是,起床穿了件短裤,急忙顺着呼救声,跑去查看,到门口,门是里面锁着,他撞门而入,看见两人在床边拉扯,拉开灯,表明自己是警察,问他们干什么?张某某、吴某某说“没有你们的事,你给我出去”。这时附近听到吵闹,也来了几个人,其中也有民警,这时,局面基本稳定,第一个到现场的民警就回到自己的房子,穿了件线衣,又穿了件警用背心,接着又去了对此进行进一步调查,当那被害人说二人在她身上乱抓乱摸时,其中一个小伙子顺手打了姑娘一巴掌,该警察前去挡住,以说他是警察,接着他们说警察怎么了,于是撕打警察,他们两人的手下也参加进来殴打警察,致其轻微伤。需要说明的是,警察穿警用背心,只有警察陈述,那位姑娘陈述好像穿了件背心,但没看清其标志,其他人员没有提及。情况就这样,张某某、吴某某和为其帮忙参与殴打警察的人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请指教这盼!

刑事辩护 2018-12-24 2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殴打他人的法律责任,要看具体的法院伤情鉴定,轻伤以上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你好,根据具体情形,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也可能是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因此如果妨害公务罪被涉嫌拘留的,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再不会因取保候审产生不良后果是,可以依法进行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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