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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早些年在两位老人主持下进行分家析产,各子女都分得了老人的财产。并对两位老人住宿作了安排。然后,本人按分家协议代位继承把土地使用证老人的名字变更到自己名下,土地使用证注:"继承'.从以前到去年因本人父亲和其兄弟闹矛盾至,本人和本人父母都尽到赡养义务,从去年到现在本人及本人兄弟姐妹每次去看望两位老人都遭到吃闭门羹。从去年闹矛盾到现在老人都站在其他子女一边,今年老老人把子女分家析产得到的房产再进行遗嘱是否有效? 人身体不好时受到其他子女教唆,老人临终前作了对本人代位继承的房产再进行遗嘱:“收回房产,不认本人及本人父母和本人兄弟姐妹,不准给老人吊孝。”注:本人的奶奶还健在。

其他 2009-08-06 12: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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