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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人开石材厂的,雇了四个工人,其中之一因搬石头时砸伤自己的脚要求索赔,我规模小,无营业执照和企业代码,社保局不给办保险,我就借用了朋友厂子的名义办理了保险,出事后,我应受害人的请求申请了工伤认定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因索赔数额大,双方无法调解,此工人后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判我朋友的厂子赔工人七万多元,朋友厂子不服告至法院,又输了,现到了二审,我手中仅有厂子其它工人的证言和受伤者在劳动仲裁庭曾承认是给我干活的,受伤的工人有三份证据,我申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劳动争议中仲裁答辩书,工伤保险的交纳情况。问我朋友如何在二审中脱清关系,他与工人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且如何让工人找我要赔偿。我不能给朋友找麻烦呀

其他 2012-07-03 07: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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