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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公交司机,在一次上班中,摔伤一名乘客,经法院判决公司需赔偿20万,公司有规定如果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就终止合同,我在这家公司已工作十二年了,我今年46岁实际年龄已超过了深圳公交司就业年龄,处于比较难就业的人群,我是家里的项梁柱,现公司与我终止合同,请问下我这种情况可得补偿. 这名乘客当时拿着假老年人证坐车,还有一点我当时刹车,车速也是在正常的行驶范围内,刹车的原因是在我行驶的一个路口突然有一小车急驶出来.我反应的点了一下刹车.当时车上别的乘客也都没感觉,只是这名乘客站起来走到车后门没扶任何东西,而且也还没到公交站台她提前站起来了.就刚好赶上了我点了下刹车.我也觉得这事我也是受害者,在公司开车十几年也没出过很大的交通事故,每天打醒十二分精神上班,就怕发生事故,就每天那么集中会神开车,象这样的事情也不是我能避免,为此公司要与我终止合同,难免心里难过,我把我的青春奉献在这西部公交公司,如今到这难就业的年龄公司就这样与我终止合同,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12-06-25 17: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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