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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的观点:根据2011年7月6日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第八条:租房期内若发生火灾、被盗等,所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小任)承担,与甲方无关。(见证人:徽园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所以,我认为,再装修费用应由小任全部承担。 (2)小任观点:他否认使用过排气扇,认为,造成房间起火的原因是原本的线路问题,不应是他的责任。所以,他只应赔偿,再装修费用其中的小部分。而且,在双方商议中他还曾提出过,他怀疑室内跳电器没有起到作用。 由于火灾现场得不出明确的火因证据。我的租房协议又已过期,在这样的纠纷中,我应持何立场,取得我应得的赔偿呢?诚盼您可贵的专业解答。

调解 2012-06-27 15: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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