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也没有付加班费,现正在仲裁调解阶段,公司也同意补发工资和加班费。但我想以未足额发放工资解除合同,并索要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能要到吗。

调解 2022-09-25 05: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就行为性质而言,应当是“未及时支付”或“未足额支付”。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即用人单位无故未按照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时间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无故拖欠薪资”。
    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应当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获得权和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工资不得随意扣除,企业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
  • 用人单位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是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例如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向试用期间的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低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马鞍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