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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某公司上班,因公司要取消我这个岗位,或者调岗,我不同意,我之前也签订了劳动合同是两年,现在已经有一年半了,也没购买五险一金,是我自己没买的,像现在这个情况公司要如何补偿我呢?

其他 2012-06-26 10:5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至少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 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至少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调整岗位的?
  • 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两个月工资。
  • 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至少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 黄实习律师的解答很详细,你可参照执行,如需帮助,敬请电联。
  • 未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未缴纳的,应当补缴,因此导致员工辞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补缴社保可以到社保稽查大队举报。可以到社保局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同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要看劳动合同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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