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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给放高利贷的老板收钱,对方借高利贷连本带息150万,其中50万本金,100万是利息和在赌场输掉的钱,150万对方不愿给,四人就把别人车砸坏,四人定了毁坏公私财物罪,而高利贷老板为什么只拘留15天?如果告高利贷老板,会判什么罪?

刑事辩护 2014-02-17 17:0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关于告高利贷:1、民间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2、民间借贷只要利率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含四倍)以内的,受法律保护;3、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一般而言,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认定高利贷要注意下面三个问题:  1、原则上说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2、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3、实践中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从界定高利贷的标准上看,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本身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但是高利贷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并且法律严厉打击高利贷行为。另外,如果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放高利贷不涉及刑事犯罪,只是不保护非法利息,如果老板为收益手下打砸他人车辆,只追究打砸者的刑事责任。
  • 放高利贷不构成刑事犯罪。只是不保护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标准的利息。 非法集资要看具体证据是否能证明存在非法集资的行为。
  • 放高利贷不涉及刑事犯罪,只是不保护非法利息,如果老板为收益手下打砸他人车辆,只追究打砸者的刑事责任。
  • 一般的放高利贷不是犯罪,符合非法经营罪犯罪构成的,涉嫌该罪;是否是非法集资还要看具体证据。。
  • 放高利贷不涉及刑事犯罪,只是不保护非法利息,如果老板为收益手下打砸他人车辆,只追究打砸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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