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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与女友口头合伙买了一部小车,车款都是她付的,车子在她名下,期间都是我在使用车辆,我承诺以后要将车回购。与女友分手后,我在南宁,她在桂林,她多次催促将车过户及付车款,及承诺可以找人代办车辆过户手续,我便找人将车开回桂林,把相关证件寄给她,并且将4万元打入其银行账户,两个月过去了,她找各种理由一拖再拖,拒不办理,也不退钱,至今我车钱两空,请教律师:我应该怎么办,我可以依据银行汇款单要求其退款吗?如寻求法律帮助我应该用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2-06-28 22: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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