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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有一年半了,双方协商未成。我该怎么样才可以把这婚给离了?

离婚 2012-06-28 15:1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起诉离婚解决。
  • 向法院起诉
  • 你好,委托律师起诉解除
  • 起诉离婚
  •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 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1],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建议向法院起诉离婚
  • 起诉离婚,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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