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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从开发商处通过交付首付加银行贷款方式购买一期房,当时签订预售房合同,合同规定为毛胚房,2012年6月31日前交房,开发商有一月免责期,之后不交房缴纳违约金。2011年我市质量监督局,下发文件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间的装饰、安装工程必须一次施工到位,不得甩项验收,否则不予竣工验收备案。”2012年开发商在未告知业主情况下,给建设中房屋内厨房、卫生间、阳台铺设瓷砖,现房子将交房,开发商通知业主要另外缴纳瓷砖钱,否则不给房屋钥匙。请问开发商所要瓷砖钱是否合理?

其他 2012-07-03 06: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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