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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虚开增值税数额1.5亿元,乙公司为甲公司虚开增值税的接收公司之一,乙公司共接受虚开增值税票120W,涉案税金约16W(据说甲公司完税10W,逃税6W)A,B,C,D四人为这张120W元的增值税票的中介人,开票过程为:A找的B联系开票,B找的C联系开票,C联系的D联系开票,D联系的E联系开票,E向甲公司开票,现如今甲公司案发,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A抓获,A举报B,B又举报C,(B得以取保候审)C目前被逮捕,但无法说出D的具体下落,D尚未归案。 具体案情就是这样,咨询相关专家律师,A,B,C,D 四人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票罪,如果构成如何量刑,C如果提出补齐税款,是否能够得到轻判。

刑事辩护 2009-08-06 22: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间的细节问题很多,你的叙述还难以给你准确的意见,根据你的叙述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好是与律师面谈。刑事专业律师愿意提供帮助
  • 构成虚开增值税票罪,量刑根据个自的具体情节来决定,补齐税款可以得到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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