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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朋友三人合办一家商贸公司与另一家大型国企联合成立一家新型建材公司(主营商品混凝土),股份为三七开,(商贸公司占三成),现因为我的名字不出现在商贸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单里,但我们三人背后签署合同,注明各自的真实出资情况,三人签字,公正处公正,并加盖公章,可否保全我的利益? 真心求教!

股权转让 2009-08-06 17: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应及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或新设登记手续。未经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则对外不发生股东变更的效力。 也就是经过工商登记的股东协议的效力,要优于私下里签订的股东协议。
  • 可以。但你没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管理权利,只有分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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