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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年前政府将厂区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职工股东,因当时经济能力有限,职工只买了49%,51%职工股东让给法人股东购买,06年前按当时1年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07年后没付利息也没付使用费。 现51%方建议:由目前持有转让金的员工,以所持有的资本金总额,注册成立法人公司,法人公司推选股东代表或懂事会成员,以此方式对原土地出让金进行管理。 所成立公司的手续、费用等均由**公司办理、承担。 问:成立这样的公司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有该如何操作?

其他 2012-07-03 10: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咨询的问题主要是注册资本是否合法的问题,需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但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可以和我联系。
  • 你咨询的问题主要是注册资本是否合法的问题,需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但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可以和我联系。
  • 你好,这不是几句话就能说清楚的,建议到律所来具体咨询。
  • 您好!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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