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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生前立有一份遗嘱,先发生纠纷,内容中说 在我父亲去世后,名下的所有财产将由本人一人继承,其房屋在其继承后,其儿子,不能随意变卖,赠送或抵押贷款,如有需要将由儿子的母亲同意后才可以有效,而遗嘱日起,由于本人行动不便,今后如需本人,签署办理,可由其儿子代其办理,如果今后需要修改其遗嘱,必须由本人的儿子,和弟弟妹妹同时在场才可以做效,本遗嘱将一式三份一份由儿子保管,一份由社区保管,一份由本人委托一人保管 后面的是社区还有我父亲和我的签名和所按的手印,所立日期是20083月份 在立遗嘱后我们没有拿去公证处去公证 在2009年7月份,我父亲去世了,在过后有一人拿了一份我父亲另外立的遗嘱,所立日期为2009年4月份,内容称,其我将在父亲去世后,继承其银行存款,而他就继承其父亲的房屋,后面没有我父亲的签名只有我父亲的手印,得到其公证处认证而我本人,和我父亲的弟弟妹妹,都没有知道这件事情,现在他要求我们按他手上的遗嘱分其我父亲遗产,而所来之人并不是我们的亲戚 请问他所拿遗嘱是否有效

其他 2009-08-06 22: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表述不是很有条理,但你所说的对方手中拿的那份所谓的“遗嘱”是存在疑问的,你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并对该问题遗嘱申请鉴定,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或面约,以获得进一步的维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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