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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家家具厂工作,是05年进厂的,当时是在车间工作,07年底公司内招生管而进入生管工作,公司在10年初签劳动合同是我们几个生管签的是“在生产部从事生产制造工作”。6月底公司的人事调令把我从生管调回原单位工作(车间工作),7月1日生效。,我有07年现在的公司每月发的工资单,上面是工作岗位是生管。请问我可不可以不服从,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经济赔偿?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2-07-03 18: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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