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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老两口有一套房子,儿子(40岁)有居住权。儿子因为赌博欠债,私自把他房间出租给债主,每月抵2000元欠款。债主说要把欠款(15万)抵完才搬出去,说有合同。我们老两口现在在国外。有以下问题:1.没有我们业主同意,这种合同合法吗?2.如果我们回去,怎么叫债主搬出去?是不是要走法律途径?如果没有时间打官司,是否表示默认和接受事实?

刑事辩护 2012-07-03 15: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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