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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们老两口现在在国外,在上海有一套房子,儿子(40岁)有居住权。他因为赌博欠债,私自和债主定合同,把他自己的房间出租给债主,每月抵扣2000元欠债,直到还钱15万元。我们有以下问题:1.儿子无产权,这样做,合法吗?2.如果我们回去,是否必须走法律途径才可以让债主搬出去?3.因为时间有限,如果我们暂时不打官司,是否表示默认和接受?会有什么后果?4.应该如何做才保得住我们的房子?

刑事辩护 2012-07-03 15: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你儿子出租给别人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 2.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3.如果不主张可视为同意。法律效果为合同有效。 4.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 你儿子的行为经过你们否定之后是无效的,你们必须以明确的方式作出不追认的意思表示。
  • 你儿子的行为经过你们否定之后是无效的,你们必须以明确的方式作出不追认的意思表示。
  • 1.你儿子出租给别人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 2.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3.如果不主张可视为同意。法律效果为合同有效。 4.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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