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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厂方签订待岗协议为期18天.当时厂方跟我说有我的工资.过后厂方強行继续让我待岗.这有我的工资.理由厂方没有订单没事做.我认为厂方变相解雇.让我自动辞职.去劳动服投诉了.没用.说厂方没事做是可以的.这样合理吗?我能怎么办?

诉讼 2012-07-06 18: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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