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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属于介绍认识的,从认识到领证前个月。彼此没有什么感情,现在才结婚2个月,彼此性格合不来,现在想离婚,问题如下: 1.结婚时给女方买了3万元的首饰,这个钱能不能要回来,是全部还是部分? 2.由于她家的房子要拆了建回迁房,所以婚前说好买她家一套房子(其实是半套,一半是无偿给女儿的,一半是卖给我的)并支付了5万元作为首付款,只写了一个收条,一式两份,其实只写了一份,另一份是复印的,我拿的就是复印的,收条的签名是老婆的弟弟,她父母说以后房子反正是给儿子的,所以就写她弟弟了。请问:我的这5万元钱能全部要回来吗?复印件的收条法律上认可吗?

离婚 2012-07-07 09: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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