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一家公司收取我的“服务费”后,没有提供服务,公司人员跑了。工商局警示“查无下落”,已经1年没有年检,税务局证明该公司注销税务登记已经1年......,工商局认为该公司涉嫌诈骗,公安局却认为“不是诈骗”,法院受理后因公司已经退租注册登记的房子,无人接受立案通知及传票,要求公告送达。并且要求通过报纸公告...而被人要求法院在该公司原地址或法院门口公告,因为法律没有要求公告只有报纸这一种形式送达、并且要求法院根据上述情况,给公安局发司法意见,但法院现在认为必须先按程序送达文书,是否构成诈骗需要在实体审查阶段决定,即要求本人先报纸公告...请问1、是否必须报纸送达、2该公司是否构成诈骗?

公司税务 2012-07-19 12: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