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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初中同学在2008年分两次借了7万元,期限一年,现在人失踪了,联系不上。去年我去法院起诉他,由于他不来,法院无法认定借条是他写的,法官让我撤诉,说到时费钱还得不到想要的结果,让我保留追诉权就是了。原来还有他的电话,现在他连电话也换了,也离婚了,也没有财产,现在是根本就没有他的消息了,借钱时是让我跟他做煤炭生意,但我都没有去做过 ,刚开始以各种理由让我在家等他的消息,后来慢慢不接电话,现在是电话都不知道了。

其他 2017-07-09 10: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2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
  • 欠条过了诉讼期限,要看具体情况。
    1、在诉讼时效期间,你有没有主张过自己的权利?对方有没有过还款的承诺?如果有,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
    2、中间有没有过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比如不可抗力。
    3、虽然诉讼时效已过,对方是否承认欠款事实?如果承认,则诉讼时效超过期限没有实质影响。
    4、如果可以,你最好要对方重新补写一张欠条。
    5、除了上面所说,还有一些可以补救的办法:比如你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息、录音、相关款项支付凭证、证人证言来证明相关事实,主张你的权利,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可以起诉维权。
  • 可以进行主张。
  • 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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