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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一保安,以孩子结婚(经查实孩子今年才17岁)、饭店装修(经核实饭店不是他的)、有十万存款未到期记等给钱用、有一工地合伙投资(未见工地)等多种理由,分别在我们十二人处拿走现金共计10多万元。30天前说家中有事请了3天假,至今未归。身份证地址也是假的。请问这种情况属不属于诈骗,是否能向公安机关报案,能否受理?如果报案,是集体报案还是个人分别报案

刑事辩护 2009-11-23 23: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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