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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是2005年8月和前夫离婚的,因为他重男经女,当时孩子是判给他,但实际孩子一直和我一起生活,2006年5月,他再婚,别人说让孩子去和他一起住,于是孩子和他住了不到一个月,我每个星期都去接孩子来和我一起玩,有一次去幼儿园接孩子回来,孩子衣服很脏,更可气的是,孩子的短裤裤腰当裤脚穿,裤脚当腰穿,于是我于2006年8月上诉变更了孩子的抚养权,当时法院判他每月给孩子150元生活费,学费和医费对半付,当时孩子在幼儿园,每个月交80元的费用,他就去找幼儿园的老师,让老师把每个月交的80元分生活费和学费算出来,学费对半付,生活费不给,老师告诉他,幼儿园离婚的不只是他家,哪家来都是说我和她妈没缘分,我多交些都可以,他要算自己回家去算,我们不会算。于是从2006年11月份至今,他不再给孩子一分学费和医疗费。2009年8月,由于物价上涨,我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生活费,于是2009年10月,法院判他每个月给孩子300元生活费,但他都不按时给,这个月的生活费,他要到下个月18号左右才打进帐,这些我都不说了。离婚后他生了一个女儿,但说死了,实际上那女儿一直和他们一起住,又以假离婚的名义逃过了一劫,今年又生了一个儿子,被别人举报后开除,于是从2012年2月份至今,他不再付给我女儿任何一分费用。现在已经半年了,我该怎么办呀,希望您们能告诉我,给我这个无助的女人指点一条路,谢谢! 求助人:张女士 2012年7月8日

离婚 2012-07-28 1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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