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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职务侵占

其他 2012-07-10 16: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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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讲述清楚事实。
  • 不能说是职务侵占是,因为没有存在故意
  • 还请具体描述你的案情。或者来电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求是职务行为,对犯罪主体有明确的规定。该人不是你公司员工,假冒你公司员工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职务侵占。 1.以甲方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向甲方要钱;然后由甲方去起诉该中间人。因为你公司与中间人没有合同关系,但与甲方有合同关系,所以只能诉甲方欠货款的问题; 2.如果走刑事的话,中间人的行为应该涉嫌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全。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 描述这么简单,怎么回答你啊
  • 还请具体描述你的案情。或者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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