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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您好,有某房地产公司邀请某大学组织退休教职工团体购买小区住房。该小区属于期房,还未开始建设。房地产公司要求所有要购买房子的人,要先交20万元的购房意向金。并申称:1、若缴纳意向金后,改变主意不想购房者,可于一年后退回该意向金,并支付10%的利息给业主。2、意向金可以在购房时,充当购房首付款(购房总价的30%),多退少补。 我想问一下,收取购房意向金,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在缴纳购房意向金,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如何避免诸如购房意向金无法退回,或者房地产商临时要求业主再次缴纳额外费用、或者购房意向金无法顺利成为购房首付款等的经济纠纷。 谢谢各位老师!

其他 2012-07-10 14: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谨慎处理,电话中已答复。
  • 你好,如果你们双方同意房产公司是可以向你们收取意向金的,但是,收了意向金之后将可能面临以下风险:第一,房产商先用低价诱惑你们交了意向金,用你们的钱建盖了房子,然后反悔,你们付了钱买不到房子;第二,房产商以后以各种名目要求缴纳各种费用,变向提高房价;第三,房地产商收了意向金后不按期开发,交房时间没有保障;第四,房地产商收了意向金后,卷款走人。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慎重,要么不买,如果买,一定要事先调查好开发商的咨询,将意向金协议让律师把关,降低风险。
  • 诚意金金能作为预付款,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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