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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问诉讼时效债权是多久? 我想去起诉他,但是有朋友说我这个很有可能已经过期了不能了,那我的钱怎么办啊?

诉讼 2009-08-07 16: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欠款的还款日期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仍没有向债务人主张或者追讨,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即丧失了胜诉权。 根据法学理论,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为自然债。由于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不能要求通过诉讼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但债务人自愿履行可以得到法律的确认。已经履行的也不能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要求返还。因此,超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其本质属性在于“不能通过诉讼程序强制债务履行”,而不是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实现,也不是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更不是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也就是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只丧失胜诉权,不丧失起诉权和实体权利。因为起诉权仍然存在,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要求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存在、或诉讼时效期间是否确已届满;因为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债权人可以接受;债务人不自愿履行的,但双方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债权人可通过行使抵销权行使权利。综上所述,如双方互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一方可行使抵销权,且无须征得对方同意,更无须通过诉讼程序,只须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对方如有异议,可在通知到达后的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仅就抵销权是否成立进行审查和裁判。当然,为保护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当事人规避法律,一方并非债务人的债权人,本不享有抵销权,却将自己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转让给债务人的债权人,由该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抵销,这种抵销应当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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