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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上个月经物流公司发货从顺德到成都。物品为建材,价值约4万元。接收方本应为款到提货,但物流公司违反规定,擅自发货给收货人。物流单据上写明为等通知放货,但在收货方没打款的前提下就违反规定擅自交货。请问这种情况该找谁问责,若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该起诉哪一方。该怎么样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利益。谢谢!

其他 2012-07-11 2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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