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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在网厅上办理配送手机套餐,但因时间问题到本公司实体店要求尽快拿机,后因客户至上的原则,实体店给用户签收了取手机的协议,但事隔两天后配送部门又送机上门,该用户也签收了。现在公司以实体店未按要求出手机,要实体店赔偿此机原价款项,是否应该?致电用户,用户并不承认重复两次取机,但本公司有用户两次签收的凭证。但公司不同意报警处理,却以营业厅违返流程为由要求厅个人赔。如何维权?是否应该?

其他 2012-07-11 15: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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