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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年,因非工作患病住院,休两个月,第一个月发了工资,第二个月公司说病假没有工资?请问有什么法律可以维权呢?

其他 2012-07-11 21:3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公司违法,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1、病假是有工资的,但是病假的期限应当根据医院的证明休息期限确定的。法律规定如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根据以上三个因素对劳动者的医疗期期限作出了3个月至24个月的规定:(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本律师
  • 是有工资的,有病假工资,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很难有办法。建议忍气吞声。
  • 可以向投诉,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公司违法,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你好,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根据以上三个因素对劳动者的医疗期期限作出了3个月至24个月的规定:(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可以向投诉,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的,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伤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2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60%;满2年不满4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80%;满6年不满8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90%;满8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100%。停止工作医疗期超过6个月的,按连续工龄长短发给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1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40%;满1年不满3年者,发给本人工资的50%;满3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60%。 另外,如果按上述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则应按当地最低工资的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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